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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将手中债权转让后费用应该怎么承担?

2024-06-07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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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债权全部转让的,应由受让人承担。因为债权全部转让的,在债权转让成立后,债权人也退出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债务人和受让人。因债权人已脱离了合同关系,那么此时要求债权人承担多出的费用即是没有道理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那么此时该多出的费用便只能由受让人承担。而且这样的承担原则,在实践中也便于操作。如果一味地要求债权人承担,在债权人退出债权转让合同后,有可能出现下落不明或注销的情况,那么要求其承担该费用则可能丧失实际的意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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