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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需要年报吗?有什么用

2021-10-03 2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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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其他。 个体工商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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