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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区别

2022-12-14 19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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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区别如下: 1、两种用章的定义不相同:一般发票专用章是针对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必须要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如果在没有发票专用章开发票时则可以使用财务章;而财务用章则常用于财务结算时,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银签时也必须要有财务专用章等等; 2、两种用章的作用不相同: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时使用;而财务专用章则常用于处理和现金、银行存款有关的交易时所使用,例如在开设支票、银行汇票等情况。在实际中,很多企业不设发票专用章,会直接使用用财务专用章进行代替。 财务专用章刻制条件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5、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第一次刻章需带章程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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