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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

2021-09-01 1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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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的原因: 1、医保断缴。断缴期间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但用完后不能再报销,而且一般断缴超过三个月,需要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2、应当由第三人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由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医药费应当由侵权人支付的,医保不需要再报销。 3、属于侵权人造成的工伤。此时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项目,但医药费只能由一方支付。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保险报销适用与我国境内的参保人就业,不适用与国外。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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