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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能不能由夫妻共同抚养

2022-12-29 1,168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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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孩子能由夫妻共同抚养,具体情况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夫妻离婚时可对抚养孩子进行协议; 2、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情况协议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8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 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但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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