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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2023-06-17 203人已浏览
  • 张新律师

    张新律师律所主任

    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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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间人承担责任如下: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关于居间人报告房屋的相关信息如下: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人核实并报告房屋信息,居间人是否有义务核实房屋的自然信息,并向买房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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