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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2022-04-28 478人已浏览
  • 范小东律师

    范小东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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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且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一般是缴纳过失业保险,现在是无业状态,即可领取。且是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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