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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还有效吗

2024-04-22 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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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据现行国内法律规定,自1953年后颁发的房产证书实际上已然失去其合法有效性。我国目前对于土地权益仅分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两大模式。我们理解,在1953年发布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乃是由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而核发的,那个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土地私有制度的时代背景之下。然而,随着1962年我国圆满颁布施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以来,我国即正式步入土地公有制轨道,这恰如法律所明确指出的:“在生产队所拥有的土地范围之内,所有的土地均为生产队所有。”因此,可以说,自1962年起,我们逐渐告别了土地私有制度,由此带来的影响,使之当时所颁发的房产证书随之变得无法律效力可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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