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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明星隐私权被侵犯怎么维权

2024-06-24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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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当面道歉或者赔偿,停止侵害。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害隐私权,是指不法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搜集、利用和公开私人信息,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明星也有隐私权,但是明星是公众人物,被狗仔队盯着,往往毫无隐私权可言,因此,明星状告媒体的事常常发生。国外和国内差不多,国内的更重视些,因为中国人是最要面子的,而这一权利来自外国。追本溯源,“隐私权”的法律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隐私权的专门法律。在中国,虽然还没有对“隐私权”的专门法律规定,但许多法律学者早已将其纳入到“人格权”中,成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众也普遍具有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他人隐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有了关于隐私权的司法判例。法律学者普遍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权利,可以具体到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甚至内心世界,可以包括其过去和现在纯属于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事务和秘密。保护隐私权,就是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人生活不受侵害,精神安宁不受打扰。但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相对于普通公众要受到一些限制。演艺明星的喜怒哀乐、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生老病死乃至各类丑闻,都会满足普通公众的好奇心。许多明星并不介意让公众知道他们的部分隐私,包括工作计划、婚恋、兴趣爱好等,甚至在特定时机会向媒体和公众主动披露,希望以此引起大众的兴趣,提高其知名度,以促进演艺事业发展,获得经济利益。只要是明星主动自愿披露的个人隐私,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评价和探究,当然并不侵犯其隐私权。如芙蓉姐姐是通过“秀”身材成为娱乐明星的,她当然就得容忍媒体或公众对其身材的褒贬和探究;房祖名是靠父亲成龙提高了知名度,他显然就得容忍媒体或公众对其父子关系的评价和探究。因此,故意向媒体透露隐私带有商业目的,自愿公开的隐私就不存在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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