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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第一次是不是免除处罚

2024-03-20 99人已浏览
  • 柳烁颖律师

    柳烁颖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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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法营运第一次不免罚。 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具体处罚为: 1、违反相关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分为客运和货运,具体表现为: 1、客运: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货运: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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