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2020-07-29 2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二者的实际性质不同,前者为劳动关系,后者为劳务关系;前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隶属性,后者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前者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者提供劳务者不受接受劳务者的人事管理;前者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后者订立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