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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不知去向,该怎么做

2024-06-24 2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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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其次还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婚史者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n(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n(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护照;\n(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n(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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