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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的女性领养孩子有哪些条件

2023-04-28 534人已浏览
  •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团队负责人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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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无配偶的女性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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