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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一方不去怎么办

2023-05-10 1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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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诉前调解一方不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一方无法到场参加离婚诉前调解,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到场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离婚意见和要求。对方可以在收到申请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调解或者不参加调解; 2、由代理人参加:如果一方无法到场参加,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等代理人代表自己参加调解,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强制调解:如果一方一直拒绝参加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调解。人民法院会通知不参加的一方强制到场,并进行调解。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应该诚信参加调解,尽力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拒绝参加调解,可能会影响到离婚诉讼的进展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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