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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算是自有住房吗

2024-05-16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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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专属自然人所有,尽管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共有。而宅基地之上所建立之建筑也自然归属于个人所有。然而,需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本质属性依然是属于集体所有。在宅基之上兴建的房屋则属于新兴产物——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疑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种独立于其他用益物权之外的新式权利。这一权利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此类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以及在特定范围内有限制的处分权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备严格的身份属性、无偿使用性质、永久使用期限以及紧密的从属关系及范围的严格限制特性等等特点。其获得途径既包括原生取得,亦包括承接取得两种渠道;另外,其消失形式还可以分为绝对消失与相对消失两种情况。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人不仅享有相关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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