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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作品有没有著作权

2024-04-16 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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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抄袭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享有著作权,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抄袭的行为本身并不被视为是授予他人权利的著作权之取得方式,相反,它更接近于侵犯了原著者的著作权权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著作权的获取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大类,而抄袭并未包含在这两者之中。 若有人故意对原作内容进行大量复制,编写成书籍后,再擅自更改作品名称与作者信息,然后以低廉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以谋取利润,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剽窃罪。就著作权而言,抄袭作品始终无法得到其应有的保障,因为,要想取得作品的著作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也就是说,该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经过独立思考和创作过程而产生的; 作品还需具备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将作品制作出一份或者多份副本,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复制手段,以及复制多少份作品,都不能改变作品的内容和思想;最后,作品的合法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即作品应该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呈现出来。作为公民,我们在进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n(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n(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n(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n(五)剽窃他人作品的;\n(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n(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n(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n(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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