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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4 350人已浏览
  • 孙二军律师

    孙二军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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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拾取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拾取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诉讼。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务发生的基础之一; 2、确定责任的不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无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 3、要求报酬的权利不同,在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权要求报酬。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无权要求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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