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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票已做抵扣,还可以退税吗?

2021-11-27 3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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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票已做抵扣,可以退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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