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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怎么写

2022-04-16 5,537人已浏览
  • 李梦薇律师

    李梦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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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不愿购买可以以书面方式放弃该权利。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应当先写明房屋的背景,如位置,大小等,再写明优先购买权的原因,然后在做出自愿放弃并于今后不再行使该权利的承诺,承诺也可以分项进行说明列举,最后在声明人一栏填写签名并盖章。该声明的中心意思就是做出不再主张优先购买权,注意用于书写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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