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区别

2021-02-01 13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债权担保的方式的区别是: 1、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