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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2023-03-17 2,620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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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撤诉是否不可以再次起诉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2、因诉讼费缴纳问题按照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缴问题的,法院应该予以立案。根据规定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1)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3、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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