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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2024-05-04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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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学校对其学生在校内所发生的暴力事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往往会牵涉到多个方面的考量因素,尤其是事件当事人的年龄以及学校自身是否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以下便针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进行详细阐述: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若在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并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学校将被视为过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那么它将无需为此次事件负责。对于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如果他们在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并导致他人受伤,并且学校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和管理的义务,那么学校将被视为过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无论受害者是在幼儿园、学校还是其他教育机构中遭受人身伤害,这些机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它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最后,当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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