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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赔偿男方名誉损失, 男方可以不赔偿吗

2021-03-15 8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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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暂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名誉赔偿,如果需要得到赔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上诉。但是符合下列情形彩礼应予返还:一是未登记结婚的;二是虽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因你们未登记结婚,故彩礼应予返还;当然你的陪嫁品归你所有。但没有名誉损失费的说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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