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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电动车号

2020-10-18 8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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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号牌和蓝色号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法律依据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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