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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2024-04-30 2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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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进行民事讼诉的过程中,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明确时,可能会遇到两起或多起相关案件的审理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针对这种现象,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为:当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察觉到已有另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行立案的情况下,应避免重复立案; 如果是在已经立案之后才发现出现了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则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另外,如遇两个或更多的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类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的情形,作为原告方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若原告同时向两家或多家具有同样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的话,应当遵循由最先收到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优先受理的原则,并且,在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该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无权将案件转移给另一家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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