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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有什么区别

2021-01-16 6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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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担保物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的第三人。 被担保物权人是指相对于担保物权人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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