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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车引起的两车摩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2020-12-13 13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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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因超车引起的两车摩擦,应这样认定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由超车车辆负全责。超车,即车辆到了另外一辆车的侧面,从后面跨越前面同方向的目的行驶的车辆。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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