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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会宣判多少年吗?

2024-05-24 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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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二、是否当庭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若有特殊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同时,判决时也无需再次开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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