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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公司没有备案怎么办

2024-05-08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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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曾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不妨碍对特定工种的确认。关于区县级所属企业,应依照昔日上海市劳动局核准且曾经得到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可之特殊工种进行认定,只要满足设立特殊工种条件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详细列明和上报其单位中的特殊工种及其名称。在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之后,再递交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严格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区县级社保中心便会依据法规规定展开后续办理事宜。 特殊工种的工作范畴以及工种名称并非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者授予决定权,而是需要原国家劳动部或者说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分别加以明确。 最终的特殊工种认定及批准权限仍归属于设区(县)的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厅)自主行使。 判断员工是否胜任特定工种的责任在于企业的工种通知单以及工资审批表的审批流程,而且在筛选过程中必须确保某人具有法定节假日连续工作的经历。 对于尚未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的特殊工种单位来说,它并不会对特殊工种的审批及批准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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