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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2024-06-03 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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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著作权主体分类亦称,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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