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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与筹资模式

2021-12-25 2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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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1、由取得工资收入的职工和职工的雇主各交纳一半的社会保障税(二战后成为主要来源); 2、是财政支出中的转移性支出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模式,具体如下: 1、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作资金储备。开始实施时,保险费率较低,但要随支出水平的上升经常做出调整。优点是减轻国家财政、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负担,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威胁。适用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人口结构年轻化、养老保险基金需求量不大的条件下; 2、完全积累制。为社会保险设立一种基金,这项基金在数量上能够满足今后向投保人支付保险津贴的需要。实施初期缴费率较高,以建立基金,但缴费水平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变; 3、部分积累制。缴费水平在满足一定阶段支出需要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缴费率在保险举办初期较低,以后随支出的提高分阶段提高,从长期看,缴费率呈阶梯式的上升趋势。适用于由于人口老龄化情况,部分积累制可以集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并有效克服二者的缺点,既能够根据短期支付需要进行社会统筹,又可以形成适度积累。积累部分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下一代的负担,缓解代际之间的矛盾。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是实行部分积累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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