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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1-01-13 25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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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个人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就是说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目的。第二、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1)个人储蓄存款;(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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