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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不适用情形有哪些?

2020-03-15 35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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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的不适用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4、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5、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6、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7、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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