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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2020-08-09 2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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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后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后的实际发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税后工资新计算方法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 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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