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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和户籍不一致高考

2021-12-26 1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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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城市也是可以高考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 目前,几乎所有省市都出台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划定了允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学生资格,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就读2年以上;无本地户口,但是在本地就读3年以上的学生。如果没有本地户口,且不是高一就在这所学校读书,只能回原籍进行考试,高考排名与户口所在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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