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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怎样算欺骗

2024-04-13 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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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践中,欺诈行为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故意隐瞒与虚假陈述。虚假陈述与故意隐瞒皆是指负有告知义务却故意未履行,使对方接受错误信息并作出法律行为。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如出现以下三种刻意隐瞒行为,则构成欺诈: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设定抵押;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予他人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通常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在合同无效或撤销时,向对方追索购房款、利息及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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