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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2023-05-26 15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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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要垫付。 强制执行费用是执行中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包括执行法官的工资、车辆使用费、燃油费、材料费、住宿费、邮电费、餐费、保安和保险费等。这些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申请人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书应包括要求执行的文书、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2、确认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申请进行立案审理,并发出执行通知书; 3、查找财产: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执行法官会着手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便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执行法官会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执行方案,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冻结等; 5、结案: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如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债务,则执行法官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直至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在执行前法院会提醒被执行人将要进行执行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相关执行费用。如果被执行人同意并主动向法院支付这些费用,法院会暂停执行并等待被执行人的付款。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法院会继续执行并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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