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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局举报辅导员有用吗?

2024-04-13 3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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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遇有教师无视学生之人格尊严,以歧视对待,甚至于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以及其他有损其人格尊严者,学生皆可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当局提出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行政调查程序,且将会指派专业人员深入调查此事。倘若证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且承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决定。 当发现教师行为不当之时,向地方教育局投诉乃是一种切实可行之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n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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