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2024-04-19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 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