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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了

2021-12-16 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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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驾驶证丢了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证丢了不补办,将不可以上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申请补证期间驾车,定性为无证驾驶,但在处罚时可以根据情节,区别对待。必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开车时行驶证与驾驶证缺一不可,少任何一件都要算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驾驶证作为驾驶车辆的合法证件,被不法分子获得可能会从事非法的用途,所以需要立即补办,避免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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