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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2021-12-20 2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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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为,如果员工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已达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房贷本息、支付自住房租超出了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以上部分,或者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了本市。那么就可以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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