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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指什么

2022-09-29 1,79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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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订金有以下含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属于预付款性质,此处的订金可以要求退还,起不到担保作用; 2、如果在被收取订金但是并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可要求收款方退还订金,平时在签订一些协议的时候应认清此处的含义,条例规定其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综上所述,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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