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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退税什么时候开始

2021-12-17 13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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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1年退税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20年度相同。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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