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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有什么呢?

2024-05-24 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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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就你的问题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职工因履职受伤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和《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是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法律依据,职工对此应有所了解,相关的申报和审理手续亦按规定程序进行。 2、职工受伤后需要认定工伤的,为了有利于事故调查,本人或亲属应尽早要求并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事发30日后用人单位仍未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劳动部门领取);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由直系亲属申请的还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与用(3 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欠条,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 (4)医疗机构的关于伤病治疗、诊断或住院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 (5)如属交通事故伤害,应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是工伤认定的基本要件,申请人如不能提供,将会给后面的工伤调查造成困难,劳动部门也就很有可能无法做出工伤认定。 4、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部门会一次性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在材料补正齐全后正式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劳动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派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予必要的配合。劳动部门在完成工伤调查后,对受伤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1/18页 6、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县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县(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市级)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8、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向劳动部门领取); (2)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职业病确诊证明书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鉴定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在按要求补正齐全材料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鉴定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0、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择日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过程受伤者应接受和配合鉴定工作。鉴定结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 11、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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