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私自降低路沿石有什么处罚

2020-07-17 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私自降低路沿石,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法律规定不得挪动、拴拽、涂改、遮挡、损坏路名牌、标志牌、吨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否则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在道路上拌合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炉灰、铁板,晾晒农作物等; 在道路上洒漏白灰、腐蚀性物质,油浸或者水泡道路; 在道路上焚烧物品、明火或者焊接作业; 两吨以上的机动车擅自在里巷道路和楼间甬道中通过; 机动车和兽力车擅自在人行道上通行和停放; 履带式车辆、铁轮车以及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 挪动、拴拽、涂改、遮挡、损坏路名牌、标志牌、吨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倾倒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 其他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