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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不允许的用途有哪些

2020-09-04 7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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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票据中不允许个人使用的种类包括: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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