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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2024-05-27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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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同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用益物权目前我国仅及于不动产,而质权留置权一般是及于动产,所以也不能共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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