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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区别

2020-11-14 2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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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显示,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 土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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