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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2024-06-07 1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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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保费不会产生息金,而是滞纳金。因此,对公司来说,隶属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限定:“交费单位未按限定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交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本领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保证或者其他有效交费保证,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准许,能够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出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交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息金。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与税款滞纳金相同,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其本身隶属与公司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归集核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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