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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2020-09-06 14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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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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